宿命往往是指註定的、既定好的命運,一般來說是無法改變的,帶一些迷信的思想在裡面而命運是一個整體的的概念,它包括了宿命,但是狹義來講命運則是指可以改變的,掌握在自己手上的人生與生活歷程命運釋義:1、丁金山先生在《天道演化哲學》中認為,從具體人演化決策的角度來分析,命運是由時、位、體、的、策、行、果七個因素共同決定的,而每個因素又是由多種復雜因素決定的。
六個因素共同作用,連續演變則形成了人生的運行軌跡――命運。 2、指生死、貧富和一切遭遇宿命釋義: 1.前世的生命。
佛教皆認為世人過去之世皆有生命,輾轉輪回,故稱宿命。 2.指佛家宿命之說。
3.猶言生來註定的命運。 宿指宿世、過去世;命指生命。
宿命的意思是:一切眾生在過去無數次的輪回中,曾經歷的各式各樣的生命形態。
命運, 由希臘人擬人化以Moira 名義, 符號化了在古老世界未看見的力量那種規則人命運。
在古典想法命運認為是優越在神, 因為甚而他們無法違抗它所有- 包含的力量。 命運不是機會, 也許被定義作為缺乏法律, 但是反而沒有最後意思或目的的一個宇宙決定論。
在古典想法並且在東方宗教命運是黑暗, 陰險力量與生活有關悲劇的視覺。 它隱含不是缺乏自由但自由的征服。
這是自由被捲入的卓越的必要(Tillich) 。 命運是瞎, 難解, 和逃不脫的。
基督教用命運的希臘文化的概念替代了神的上帝教條。 但是命運是預兆的, 反對和否決人的自由的客觀力量, 上帝解放人履行他被創造了的命運。
命運意味自由的廢止; 上帝意味地道自由的認識通過提議占卦教導。 上帝是愛戀的上帝的方向和支持, 使生活最後承受得住; 命運是熔鑄一pall 在所有人努力意外情況的規則。
但是命運做未來飄搖和不定, 上帝填裝未來充滿希望。 命運客觀和不合理; 上帝是至尊個人和suprarational 。
宿命論是存在在古老Stoics 之中, 並且它彌漫許多印度教, 佛教, 和回教想法。 願意考慮想法如同對命運的現代哲學家是Oswald Spengler, 赫伯特 ·Spencer, 約翰·斯圖爾特磨房, 和亞瑟·Schopenhauer 。
命運是可以改變的,但宿命無法改變。 宿命是從大多數有某種聯系(比如星座、屬相)人中總結出來的平均命運,是有點兒不可避免的;而命運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上,命運如何,看自己的努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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